首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规则(试行)(2005年) 第三章 依职权听证 第二十七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规则(试行)(2005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依职权听证 第二十七条 听证会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 听证主持人介绍听证会的主要内容; 听证会代表提问和发表意见; 听证主持人询问; 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