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规则(试行)(2005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听证,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组织的听证和依职权组织的听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立法、行政决策等过程中组织听证的,适用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