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规则(试行)(2005年) 第二章 依申请听证 第二十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规则(试行)(2005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章 依申请听证 第二十二条 听证主持人应当于行政许可听证结束之日起5日内,将听证笔录等材料移送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应当于行政处罚听证结束之日起10日内制作听证意见书(附表10),移送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当在60日内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