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五章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文化部2006年7月13日印发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71号)同时废止。 附件:1. ____年度____省(区、市)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2. ____年度____省(区、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补助费申报 3.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补助费申报书(略,详情请登录财政部网站) 4. 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费申报书(略,详情请登录财政部网站) 5.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补助费申报书(略,详情请登录财政部网站)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