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四章 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第十六条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六条 第四章 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完毕,省级文化和财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文化部和财政部备案。财政部和文化部可视情况组织复查。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