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局关于加强铁路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2023年) 六、
六、 提升监理信息化水平
鼓励监理单位开发铁路工程监理信息化系统,实时记录、生成有关监理日志、监理月报、旁站监理记录、平行检验报告等监理资料,并加强与有关建设项目的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共享。建设单位应结合项目信息化管理水平,合理确定监理资料的记录形式,鼓励以电子化方式记录监理日记、监理日志并限时录入建设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已实现内业资料信息化管理的单位(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档发〔2016〕11号)规定要求的,可直接以电子文档方式收集、归档包括监理资料在内的工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