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暂行)(2018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其他标准。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制定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政策措施;

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