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2024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处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违法行为已超出法定处罚时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处罚。

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