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2025年) 第七章 权利告知与听证 第七十五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2025年) 第七十五条 第七章 权利告知与听证 第七十五条 采纳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意见,或者经补充调查,对已经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或者拟处罚决定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第七十四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