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2025年) 第七章 权利告知与听证 第六十八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2025年) 第六十八条 第七章 权利告知与听证 第六十八条 听证开始前,记录员应当查明听证当事人和其他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并宣布听证纪律。 对违反听证纪律的,听证主持人有权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责令其退场。 第六十七条 目录 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