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2025年) 第七章 权利告知与听证 第六十一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2025年) 第六十一条 第七章 权利告知与听证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和其他听证参加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按时参加听证; 依法举证和质证; 如实陈述和回答询问; 遵守听证纪律; 在核对无误的听证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