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2025年)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和其他听证参加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按时参加听证;

依法举证和质证;

如实陈述和回答询问;

遵守听证纪律;

在核对无误的听证笔录上签名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