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2025年) 第七章 权利告知与听证 第六十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2025年) 第六十条 第七章 权利告知与听证 第六十条 当事人在听证中享有下列权利: 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参加听证; 申请不公开听证; 申请回避; 参加听证或者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 就听证事项进行陈述、申辩和举证、质证; 听证结束前进行最后陈述; 核对听证笔录; 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