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2025年) 第七章 权利告知与听证 第五十二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2025年) 第五十二条 第七章 权利告知与听证 第五十二条 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第七章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