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2025年) 第四章 取证 第三十五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2025年) 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取证 第三十五条 调查人员对涉嫌违法的物品、场所进行现场勘验时,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并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当事人拒绝到场的,应当在现场勘验笔录中注明。 抽样取证,应当开具物品清单,由调查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