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2024年) 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2024年) 二、 二、 稳妥开展业务试点 (二) 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企业重组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加大对试点区域范围内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促进科技型企业成长,为… (三) 依法合规开展业务试点。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要严格遵守《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4号)等有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建立完… (四) 通过附属机构发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形式开展股权投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通过附属机构发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形式开展股权投资,相关业务应严格遵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五) 按照相关限额要求稳妥开展业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表内资金进行股权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投资单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金额不得超过该基金发行规模的… (六) 严格资金来源与运用管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对每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资金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资金池业务,并按照相关规定向投资者披… (一)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