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信访工作办法(2025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金融监管总局系统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拒不执行有权处理机关、单位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