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定期评估按领域组织实施,评估周期一般为5年,每年评估一至两个领域的国家野外站。评估重点为野外站观测质量、研究成果和水平、示范成效、人才队伍、基础设施、开放共享与运行管理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