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重点研发计划可根据项目特点,采取经费包干制管理方式,由主责单位在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

实行经费包干制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本着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原则申请资助额度,无需编制具体项目预算。

项目负责人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资金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自主决定经费使用,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开支范围列支,无需履行调剂程序。对于承担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等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由承担单位根据实际管理需要,在充分征求项目负责人意见基础上合理确定。对于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项目执行期满后,项目负责人应当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承担单位审核后报专业机构。

承担单位应当制定内部管理规定,对包干制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相关主体经费管理使用责任、违规行为惩戒措施等进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