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章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章 第四章 项目预算编制与审批 第二十二条 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由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构成。项目预算由课题预算汇总形成。 第二十三条 项目实行两轮申报的,预申报环节时,项目申报单位提出所需资金预算总额;正式申报环节时,专业机构综合考虑重点专项概算、项目任务设置、预申报情况以及专家建议等,组织指… 第二十四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预算,对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预算应当据实编制,不得简单按比例编制。 第二十五条 结合承担单位信用情况,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课题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 第二十六条 间接费用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间接费用的内部管理办法,公开透明、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处理好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绩效支出安… 第二十七条 专业机构合并项目评审和预算评审,在项目评审时同步开展预算评审,不得将预算编制细致程度作为评审预算的因素,不得简单按比例核减预算。 第二十八条 预算评审应当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项目以及课题申报预算的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评审。评审专家应当满足相关回避… 第二十九条 主责单位负责批复项目立项和预算,并组织专业机构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含预算)。项目立项后,专业机构应当按任务书约定、项目实施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向项目… 第三十条 重点研发计划可根据项目特点,采取经费包干制管理方式,由主责单位在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