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中央财政资金总概算一般不予调整。重点专项任务目标发生重大变化等导致中央财政资金总概算确需调整或终止执行的,主责单位在履行相关任务调整审批程序后,报财政部审批。总概算不变,重点专项年度间重大任务调整等导致年度概算需要调整的,由主责单位提出申请,经科技部审核后,按程序报财政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