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条

第十条 重点专项概算应当包括收入概算和支出概算,确保收支平衡。

重点专项收入概算包括中央财政资金概算和其他来源资金概算。主责单位在编制收入概算时,应当统筹考虑多元化资金来源,对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金融资本以及其他社会资金等其他来源资金进行一体化配置。

重点专项支出概算包括支出总概算和年度支出概算。主责单位应当在充分论证、科学合理分解重点专项任务基础上,综合考虑任务相关性、配置适当性和经济合理性等,按照任务级次和不同研发阶段编列支出概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