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结合承担单位信用情况,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课题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

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0%;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25%;

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