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章 项目预算编制与审批 第二十一条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项目预算编制与审批 第二十一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预算,对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预算应据实编制,不得简单按比例编制。对仪器设备购置、参与单位资质及拟外拨资金进行重点说明,并申明现有的实施条件和从单位外部可能获得的共享服务。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