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章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章 第四章 项目预算编制与审批 第十九条 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由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构成。项目预算由课题预算汇总形成。 第二十条 重点专项年度申报指南中可公布本批任务的概算。 第二十一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预算,对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预算应据实编制,不得简单按比例编制。对仪器设备购… 第二十二条 结合承担单位信用情况,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课题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 第二十三条 间接费用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间接费用的内部管理办法,公开透明、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处理好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绩效支出安… 第二十四条 专业机构合并项目评审和预算评审,在项目评审时同步开展预算评审,不得将预算编制细致程度作为评审预算的因素,不得简单按比例核减预算。 第二十五条 预算评审应当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项目以及课题申报预算的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评审。评审专家应当满足相关回避… 第二十六条 专业机构根据评审结果,提出重点专项项目和预算安排建议。 第二十七条 专业机构根据财政部下达的重点专项预算和科技部对项目安排建议的审核意见,向项目牵头单位下达重点专项项目预算,并与项目牵头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含预算)。 第二十八条 实行经费包干制的项目,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第十八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