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13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为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推进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