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13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建立环境监测机构和环境执法机构的协作配合机制。环境监测机构及时向环境执法机构提供污染源排放数据,环境执法机构及时向环境监测机构提供企业污染物不外排、企业停产或永久性关停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