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国家重点档案的抢救和保护工作的内容包括:

抢救工作主要包括:档案修复、档案复制(含对列入《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的国家重点档案制作仿真件)、档案征集等。

保护工作主要包括:以保存和保护国家重点档案为目标的特藏库(含后库)改造、装具更换、设备购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