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条

第五条 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共同管理。国家档案局提出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分配建议方案。财政部审核预算分配建议方案并下达预算,会同国家档案局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