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章 资金支付与使用 第二十二条 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资金支付与使用 第二十二条 省级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统筹协调,合理申请专项资金,督促各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执行项目预算。年度未支出的专项资金,按照财政部对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