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1999年) 五、 项目责任追究及惩罚 第二十九条 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1999年) 第二十九条 五、 项目责任追究及惩罚 第二十九条 凡弄虚作假,截留、挪用项目资金或妨碍督查人员对企业检查的,追究有关单位一把手及当事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