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1999年) 五、 项目责任追究及惩罚 第二十七条 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1999年) 第二十七条 五、 项目责任追究及惩罚 第二十七条 凡上报项目弄虚作假,骗套国债专项资金的,要追究企业法人代表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