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1999年) 五、 项目责任追究及惩罚 第二十六条 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1999年) 第二十六条 五、 项目责任追究及惩罚 第二十六条 凡因企业选择不准,新上项目造成亏损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要追究省级经贸委和地方有关部门一把手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