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1999年) 三、 项目决策和下达 第十四条 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1999年) 第十四条 三、 项目决策和下达 第十四条 地方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审查和筛选本地区、本部门所属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时,要按照防止重复建设,围绕“质量、品种、效益”和替代进口的要求,严格把好审查、筛选关。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