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1996年) 第二十四条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1996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扰乱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生产经营秩序,致使其不能正常进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94)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