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1996年) 第十五条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1996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优先供应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