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21年) 发布机关 国家林草局、农业农村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3号)(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见附件)于2021年1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公告发布前已经合法开展人工繁育经营活动,因名录调整依法需要变更、申办有关管理证件、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于2021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前,… 附件: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相关版本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21)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