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科研设施与仪器原则上都应当对社会开放共享,为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研发组织以及个人等社会用户提供服务,尤其要为创新创业、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支撑保障。法律法规另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