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免税进口仪器设备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外开放,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对于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统一管理、符合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规定的免税进口的科学仪器设备,在符合监管的条件下准予用于其他单位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活动,未经海关审核同意不得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