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的开放共享,是指管理单位将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由其他单位、个人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行为。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