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章 开放共享 第十五条 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开放共享 第十五条 管理单位要建立完善的科研设施与仪器运行和开放情况记录,每季度向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报送一次。报送方式和流程参照第十一条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