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2000年) 第五条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2000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实行稽察特派员负责制。 一名稽察特派员一般配备三至五名助理,协助稽察特派员工作。 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均为国家公务员。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