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2000年) 第三条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2000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依照本办法派出稽察特派员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名单,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商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后确定。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