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2000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实行稽察特派员制度。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派出,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进行稽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