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2000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稽察特派员助理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任免。

稽察特派员助理由处级以下公务员担任,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稽察特派员助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熟悉并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方针政策;

坚持原则,廉洁自持,忠实履行职责,保守秘密;

熟悉项目建设和管理,具有财务、审计或者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并有相应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

经过专门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