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2011年) 7.3

7.3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各级通信主管部门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加强本预案的宣传。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本预案培训和演练计划,定期组织预案培训及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