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2011年) 7 附则 7.2 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2011年) 7.2 7 附则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根据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后报国务院审批。 (2) 目录 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