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2011年) 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处理、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2011年) (二) 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处理、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 违反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范围和计算标准实施国家赔偿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0)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