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国纤维检验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和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管理各自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