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0年) 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规范性文件以质检总局公告的形式发布。质检总局内设司局不得发布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可以用条文形式表述,也可以用段落形式表述。规范性文件的标题可以使用“办法”、“规定”、“决定”、“规则”、“细则”、“意见”等。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