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七条

第七条 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下列内容:

行政许可事项;

行政处罚事项;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收费事项;

其他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务院规定的事项。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规范性文件不得影响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行政相对人的义务。